政企联合|携手解决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三元环境邀请西南交通大学贺玉龙教授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交通噪声治理工程标准及测试探讨
2022年2月9日上午九点,三元环境邀请西南交通大学贺玉龙教授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噪音治理法规及规范的培训。此次培训主要集中为交通噪声治理工程的标准及测试探讨。
人物介绍
贺玉龙,男,1975年3月生,河南偃师人,工学博士,教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西南交通大学力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至今,在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从事铁路环境保护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英国利物浦大学工学院访问学者。
先后主持、主研国家自然科学金项目8项、主持、主研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8项。独立编著《轨道交通工程污染控制概论》、合著《绿色铁路理论及评价》(“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绿色铁路理论与工程技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
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年入选第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获得2015年度、2019年度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高级会员,四川省青年科技联合会理事。
大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这是新世纪后的五年规划首次将噪声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20多个国家层面重要文件和相关规划中提出噪声方面要求。
202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到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2021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需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
2021年10月14日至16日,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在北京召开。为展示中国可持续交通发展成就,分享中国可持续交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国可持续交通发展报告》。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中提到交通噪声控制技术体系日益完善,注重加强公路建设与运营中的噪声监测与控制,各类声屏障、低噪声路面、通风隔声窗、吸声板等技术不断应用。开展高速铁路噪声源识别、低噪声车辆制造、声屏障降噪等技术研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
贺教授对当下大环境进行了分析之后,特别将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国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有关标准规范
1、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如下:
2、GB/T 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8.3.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8.3.1.1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 相邻区域为1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b) 相邻区域为2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c) 相邻区域为3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8.3.1.2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这个区域内的敏感建筑也得执行4a类,这就对新建敏感建筑提出了潜在要求。
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规定了高要求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废止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 50118-2010第4.1.1条。